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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破坏司法独立”成罪状

发布日期:2008/5/1 20:21:42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330

近读一篇文章,方知1938年蒋介石处决韩复榘,罗列的十大罪状中竟有“破坏司法独立”一条,不由得感到好笑。

    韩复榘不属蒋介石的嫡系,早就与老蒋貌合神离。他盘踞山东,俨然一个土皇帝。蒋介石对他这个地方实力派早就戒备于心,施以恩威并用之手段,而韩复榘则对蒋虚与委蛇,暗中另有打算。从1935年始,韩复榘就同日本人频繁接触。全民抗战开始后,竟与日特头目土肥原达成秘密协定:山东保持中立。他违抗军令,一路败退,弃守济南、泰安、济宁等城池,欲进入河南避敌,以图山东再起。蒋介石忍无可忍,决心除掉心腹大患,遂以在开封召开军事会议为名,令韩复榘赴会,韩心中有鬼,借故推辞,不敢贸然赴会。但他斗不过老蒋,蒋又设计把他骗到开封,立马扣押,解至武汉,交军法审判。蒋介石还煞有介事地任命鹿钟麟、何应钦等六名军政大员为审判官,会审韩复榘。

    判处韩复榘,是蒋介石诛杀逆臣的决绝手段。韩复榘确有“勾结日寇,阴谋独立”的罪行,且“违抗命令、擅自撤退”、“按兵不动,拥兵自保”等罪状也实有其事,将其处以极刑,有充分而正当的理由。何必要还要凑上个“破坏司法独立”罪状呢?

    审判官鹿钟麟、何应钦等人及其背后的“委座”肯定是有“深层”考虑的,那就是想通过这一判决,昭示世人,蒋家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,是尊重和维护司法独立的,是讲民主讲法治的。

    在中华民国退出历史舞台以前,我们这个泱泱大国,什么时候有过真正的司法独立?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不说,就是号称实行宪政的民国时期,司法独立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而已。根本就不存在,何谈破坏?就说这次会审吧,当时武汉报界发布公告,法庭认定韩复榘十恶不赦之罪,判处死刑,而被告人韩复榘还蒙在鼓里,在拘所做白日梦呢,当有人上楼对他说:“何部长(何应钦)请韩主席”,便由楼上走下来,刚走到楼下,忽听身后枪响,竟大呼“有刺客!”接着又是一枪,韩应声倒地,执行死刑完毕。没有开庭,没有通知被告人出庭接受讯问,没有检方指控和举证,没有辩护,没有质证,没有控辩双方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,没有向被告人宣判和验明正身,这哪里是什么审判?实际上是秘密处决。

    看来,司法独立真是个好东西,连独裁者也打这个旗号,捞取维护专制统治的政治资本。司法独立是近代政治民主的伴生物,没有货真价实的政治民主哪来的司法独立?民主有真假和半真半假之分,司法独立亦然。蒋介石统治集团标榜司法独立,不过是为独裁统治贴金涂彩而操弄的政治游戏而已。

“破坏司法独立”是可以构成犯罪的。在一些民主法治国家,视司法独立为不可动摇的宪政原则,执掌公权力的政治家们是不敢逾界,触碰这条高压线的。在法庭上撒谎作伪证、干预司法、藐视法庭,可能受到刑事起诉。这有一个前提,就是实行民主政体。对实行假民主真专制、假法治真人治的蒋家王朝来说,奢谈什么司法独立,乃欺世盗名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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